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简介
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学术委员会”)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及学校章程设立并运行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。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,校学术委员会秉持“教授治学、民主管理、学术自由、公平公正”的原则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职权。
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:
一、审议职责
在学校以下学术事务决策前,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或直接作出决定:
(一)学科、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,以及科学研究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;
(二)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专业;
(三)学术机构设置方案,交叉学科、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,学科资源配置方案;
(四)教学科研成果、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;
(五)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、教学计划方案、招生标准与办法;
(六)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;
(七)学术评价、争议处理规则及学术道德规范;
(八)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学术分委员会章程;
(九)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。
二、评定职责
对涉及学术水平评价的以下事项,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:
(一)学校教学、科学研究成果及奖励,对外推荐教学、科学研究成果奖;
(二)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、名誉(客座)教授聘任人选,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;
(三)自主设立各类学术、科研基金、科研项目及教学、科研奖项等;
(四)其他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事项。
三、咨询职责
在学校作出以下决策前,应通报校学术委员会,由其提出咨询意见:
(一)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、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;
(二)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、科研经费的安排、分配及使用;
(三)教学、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分配使用;
(四)开展中外合作办学、赴境外办学,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;
(五)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。
校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民主与规范,充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,推动学校学术事业健康发展。
更新于:2026年04月10日

